2019年4月4日 星期四

【三黑胡侃 13】

這裏說說投資入股和違約金違約責任的問題,通常情況入股等同一個契約的落實,那到拆股的時候,是不是把投資的錢退回就完事呢?當然不是,就像你買彩票,彩票公司和你就有一個契約,如果彩票中了,彩票公司有責任賠你彩票升值的價值,而不是把買彩票的錢退回就能當沒事發生,這個我想人人都能理解吧,再舉一個來自,買股票,也是一樣等同投資入股一家公司,那這個股票的契約是不是可以單方面隨便終止呢?肯定不行,如果可以,看看有沒有人還會買你公司的股票呢?那問題來了,像這種個人捐款的問題,是不是屬於入股呢?之間有沒有契約綁架呢?如果純粹捐款,為什麼要退回呢?是當事人要求的還是接受捐款方害怕捐款方因為存在股份問題查賬呢?那這個捐款的性質其實就是股份性質了,所以為了想脫離和捐款方的責任,才會用這種退換捐款的荒謬行為,這點上充分說明了支人骨子裏完全沒有契約精神的DNA,總是想繞過制度來達到目的。當然這種行為只會越錯越多,越走越遠,最終就是不歸路。

另外如果聰另一方面理解問題就是,如果捐款是給一個群體的,那這筆錢不再屬於個人,所以筆錢等於公眾財產,那能不能私人決定把公眾財產都錢給誰呢,這裏涉及了盜用公款的問題,這個比上面說的投資入股性質嚴重的多,因為涉及刑事犯罪了。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一群成年人完全沒有法律常識,沒有契約精神,這些人平時是怎麼生活的呢?這裏還不止是身在大陸的人,更包括在香港和和海外的人,如此單薄的法律意識,在一個法制社會如何生存呢?看來也是一個疑問了!

這兩天經歷了皿煮實驗為了繞開制度而把人性的醜陋發揮的淋漓盡致的精力,希望讓更多人看得見人性的醜陋,看得見人性的不靠譜,整天想尋找聖人但是不去維護制度,這種思維永遠不可能走向文明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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