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4日 星期四

【三黑胡侃 18】

有鑑於粥鋪事件和本群如何解決群友糾紛的一點反思


粥鋪作為一個民主實驗群的失敗經驗,我作為一個主要的「破壞者」,我想帶出的一個切身問題就是民主的適用範圍,那種範圍才能應用民主的問題。

首先我說說我的看法和立足的依據,民主最早從2500多年前的雅典民主誕生,其實一直是一個多數人產生權力共同去解決問題的方法,當然這裏解決問題甚至包括了解決一個人,燒死一個大家都不喜歡的人,所以這種民主雖然發跡於2500年前,可是一直沒能解決根本的問題,甚至以前民主還被認為是邪惡的,那什麼時候才是民主的轉捩點呢?是1215年英國的大憲章,讓民主有了新的契機,這就是憲政時代的開始。

我們說的憲政,憲法,甚至君主立憲,其實是什麼呢?其實就是當年英國貴族和皇室訂立的一份契約「大憲章」,這個契約有什麼作用呢?就是用來作為一種共同遵守的制衡力量制衡皇權的手段,那契約的背後有什麽能支撐讓雙方遵守呢?就是互相對等的實力背書,也就是說誰也殺不了對方的一種力量。所以我們考慮民主的開始,首先是考慮如何制衡權力,沒有受制衡的權力就讓民主來釋放這種權力,就沒辦法防止權力的魔鬼被濫用而一發不可收拾,這才是不可解決的問題。

那微信群的特點就是群主毒菜,群管毒菜,那如何把群主和群管形成對立就是制度能不能成功限制權力的糾結。

這兩天因為我管理自己的一個群引發我的一點思考,也希望能讓這個群作為一個制衡權力的實驗場合,我的思考是形成獨立的責任制,群主對群管負責,群管對群友負責,群主只能踢群管不能踢群友(如果群主踢了任何不是群管身份的群友等於這個實驗失敗),群管負責維護群的秩序,也就是維護群規,這個群規很簡單,符合一種最低的通俗的標準,維護這個應該問題不大。
但是我在粥鋪引發的問題說明的還有一個現象,就是雖然我完全遵守群規,但是一樣會造成群的撕裂,那應該如何解決問題呢?如果一個群只要遵守群規就能維護,就不會產生這麽多的糾紛了,這裏我做了一些思考,鑑於民主不能用來剝奪個人的權利,那就迴歸原始的自然法則,公平對決。

首先群每個人的接受不同觀點的能力不同,所以在遇見辯論產生糾紛的時候,首先學習控制情緒,因為人身攻擊或者污言穢語是會被踢的(由群管負責),但是如果持續的大家都遵守規則還是互相容不下,我建議開放管理員權限給真的忍受不了的人,讓他把自己忍受不了的踢出(這裏只涉及兩個人的問題私人,不是誰對誰錯,對錯沒有標準答案),當然無辜踢人這也是違反群規的,群主以對管理員的權限職責把管理員踢出。這樣首先能保證權力的使用包含的相對的代價,誰想獲取權力就同樣付出對等的代價,回群可以重新申請,如果的被踢的雙方,再次入群必須超過24小時。

我有這種考慮有幾點:1)使用權力的成本增加,避免濫用權力2)權力門檻降低,人人可以使用,包括踢人的權利3)形成冷靜期,讓糾纏太久的沒結果的討論有一個緩衝的機會4)讓大家都能碰到權力,讓權利不是高高在上的東西,也讓人在考慮使用權力的時候可以慎重5)學習容忍包容不同的觀點

我想這個還是一個漫長的學習的路程,民主不代表一切,沒有寬恕自由的環境,民主也是一言堂,也是多數人暴政。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