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2日 星期三

【三黑胡侃 49】集權分權和平衡的關係

任何社會的權力結構都來自利益鏈,這就是我考慮問題的基礎,所以一個政府完全控制了利益鏈,就能毒菜,不能控制利益鏈,就不能毒菜,我就是根據這個模型來建構我的論點的,當然社會權力是不是來自利益鏈可以討論,這個果當然也有因,但是承認這點,就能用來作為之後發展的基礎了吧。
其實我認為利益論最符合人性,起碼是基本的人性,最低要求的最普遍的人性,所以符合這種標準的社會結構,才會最穩固。
這裏有人會說:【经济完全放开,就做不到绝对极权。从这个你不能推导出利益链就是唯一的或者最重要的因素。因为把第一句话的“经济”改成“言论”,一样成立。】
這點我不同意,因為言論自由的基礎是首先是自由,而個人的自由來自保護私產權,所以還是首先需要達至經濟自由才能達成的真正意義的自由,所以沒有經濟自由,言論自由就是空談,因為自由這種狀態是來自制衡權力的產物,不是別人給的,其實我們經常說,把權力放在籠子裏,最基本的概念就是權力平衡,權力平衡來自權力制衡,這就是一個社會穩定的開始,有了被制衡的權力,自由才會被釋放出來,才有之後的所有問題的答案,而資本主義制度,就是資本平衡達成的,這裏就是一種權力平衡的狀態了。
最基本的我們看看美國吧,因為美國政府控制不了錢,就什麼都要聽命國會了,沒有國會批准預算,政府都要關門,這就是現實問題,誰給你發工資,你聽誰的話,你不想聽,就要另外尋找獨立的利益鏈,就是換個老闆了,但是國家呢,如果所有的利益鏈都被某組織控制了,那你除非移民吧(移民本身就是和控制你的利益鏈做切割),不然很難不聽話了。
我不能說利益鏈是全部,但是肯定是最關鍵的,因為還看不見其他的能不被反證的元素出現。所以說言論自由,或者說資訊自由,這些都需要建立在一個可以保障自由的環境才行,如果這些自由只不過是別人給你的,那別人也一樣可以收回去,所以這種自由只是偽命題。當年毛賊還提出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呢,結果大家都以為有自由了,結果就是悲劇了
所以現在我思考問題,從來不會從什麽普世價值,自由民主這些角度看,因為沒有意義,看問題首先看能不能符合人性,而人性本來就是充滿邪惡的,所以制度必須符合人性,又能產生美好的環境,才是好制度。
人,如果認識不到私產權決定自由的概念,就永遠不知道什麽是真正的自由,所以言論自由就算今天給你,你也一樣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因為能給你的言論自由,也一樣能收回去,只有自己被釋放出來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沒有權力制衡,就不可能有自由。當然,私產權只存在在資本主義制度。這也是為什麼土狗害怕資本主義制度的最大原因了。
首先,資本主義是建立在資本互相制衡的基礎上,資本不受任何單一的人控制,處於一個自然平衡的狀態,因為大家的共同利益,都需要保護自己的資產,所以你的財產就沒有任何人能侵犯,因為容許你的財產被侵犯,意味著大家都有這種危險,所以這就產生了私產權保護概念,因為你的私產權受到保護了,所以你的利益鏈就獨立了,你的經濟就自由了,這時候你的其他自由也被釋放出來了,所以開放金融市場的意義,就是只能走信用金融體系,也就是走資本主義道路了。因為允許外資銀行進來,你還會存錢在支國銀行嗎?你的本性決定了你會選擇信用度高的銀行,而信用度高代表了這個銀行會保護你的資產,從而建立自己的信譽,這就是信用金融的力量。因為不建立信用體系,在資本主義社會是生存不了的,因為名譽足可以毀了一家公司。
為什麼國人要買外國的奶粉呢?不就是支國的奶粉沒有信譽嗎?如果引入外國的金融信用體系,那政府還能隨便印錢嗎?要知道外國銀行進來,都是有外國政府背書的,到時候如果一個政府不守信用,這可是國家之間的問題了,相信歷史曾經出現過不少例子吧,我就不多說了。
這時候政府不能隨便印錢,就等於必須走市場經濟的路了,接下來就是實打實幹,到時候才真正的是商業化叢林社會呢!
維護自由市場經濟,保護資本的獨立性,讓市場自我調節,形成的一種狀態,我覺得可以是資本主義的核心價值。當然,資本主義還有不少分枝,加入不少其他元素,例如福利,我覺得也是屬於干涉市場的一種做法,其實福利在西方社會也是一門生意,因為人都有同理心,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性,標準弱勢也是人的本性之一,所以讓市場決定福利的供求,比政府硬性的干預更符合利益最大化,政府的權力越小越好,所以硬性的福利政策等同於打劫富人,所以還是利用稅率優惠讓市場和NGO來自我平衡比較好,政府做好監察的角色,已經足夠了。
關於如何保持權力平衡,不會被壟斷,我想再補充一下,我覺得先有自然規律的平衡,至少人們看得見這種制衡的能力,之後的法律才有效力,人類都是先服從於自然法然後再服從於其他的成文法律,而成文法律也是為了維護這套自然法的準則,避免造成成本太高的問題而出現的(我覺得如果到自然法去懲罰的時候,產生的代價比起提早預防要高的多,例如改朝換代,如果不人為的做,自然法則也一樣會完成這個工作,當然代價也是巨大的!)所以首先需要有權利平衡,沒有單一的權力不受控制,這種情況,法律才有意義,而不是製造一套法律或者制度就能限制權力的。
或者說人類看見了平衡帶來的好處,之後才有了保護平衡的法律。所以如果說平衡是理想狀態,我覺得更是人類不停的追求這種狀態,當然不可能達到完全的平衡,但是只要我們一直追求平衡,就已經達到讓社會相對穩定的目的了。
再舉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支國一樣有憲法,但是政府需要遵守憲法嗎?答案大家都知道,所以不是有沒有憲法的問題,而是沒有一個平衡的權力可以互相制衡的問題,那這種權力在哪呢?其實就在資本家那裏,一個社會的組成如果是資本家,這個社會就天然的有制衡能力,法律只不過給自然規律制定一套看得見的成文規則而已,這就是我們說的遊戲規則了,但是如果沒有遊戲規則,這個遊戲也一樣存在,你輸了,也一樣需要付出慘痛的代價,所以法律就是一套保護自然規律的成文標準,而隨著環境改變,法律條文也一樣需要有修改,但是最終目的都是為了維護這種自然規律的平衡。這就是我的理解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