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7日 星期二

【三黑胡侃 37】另一個角度看問題

最近在微信群裏看見好多人討論小女生的父親殺女兒同學的事,其實我不想參與這種事的討論,因為沒有太多的意義,因為國人討論這種事總會站在對錯的角度討論問題,而不是從如何避免問題發生的角度去討論問題,其實一件事的對錯,只要做的人承擔了相關的法律責任,就不需要被其他人道德審判,法律就是為做的事制定代價的標準,如果這個人寧願負上法律責任都要去做一件事,基本上是沒有什麼可以阻止的,所以討論他做的對錯已經沒有意義了,我們更應該討論的是如何避免這種事再次發生,要不然,就算這個女生的父親做的再錯,也不能避免有類似的事繼續發生。
香港或者美國加拿大的學校,都會有獨立的社工服務,幫助有需要解決問題的同學和家長調節問題,我不知道大陸的學校有沒有類似的機構,因為如果老師學生之間如果有問題需要調節,其實最好的方法就是有第三方獨立機構作為一個中間人角色,而這種中間人角色,是沒有和雙方有直接利益關係,而又熟悉學校環境的,醬紫才能減少學生老師家長之間的矛盾,而老師做為事件的參與一方,其實有時候很難做出正確的判斷,因為自己的利益會涉及其中,而我們理解事件再深刻也改變不了問題,更加解決不了問題,所以我才說討論這個意義不大,因為能理解的都是旁觀者,當事人從來不可能理解。而問題如果存在,理解也解決不了問題。
這裏我說說西方社會是如何避免這種事發生的吧,希望可以帶出另一種思路,首先兒童的問題從來都是父母的問題,因為小孩心智不成熟,所以才需要監護人,所以就算是熊孩子或者多動症兒童,父母配合監管控制兒童的行為是必須的,做不到就已經涉嫌疏忽照顧兒童的罪行,那如果首先把這件事做好,之後的事就不會發生了,所以我才說討論到最後殺人的人做的對錯根本就沒有意義,甚至討論這個環節都沒有意義,兒童監護的責任和如何落實才是需要討論的重點。在西方社會,如果老師發現學生家長疏忽照顧兒童,其實應該第一個出來舉報,在美國加拿大,老師是有這個法律責任的,如果發現問題而隱瞞,這個老師需要負上法律責任,所以在西方社會,老師發現學生的家長疏忽照顧兒童,都有責任報警處理,社工和保護兒童組織的人會介入幫助他們。而老師作為保護兒童的參與者,就必須負上這種責任,這些小事都是可以避免問題走向不可挽回的地步的
作為監護人的家長,如果做不到監護人的職責,就需要把監護權交出來,這才是法制社會能保護兒童的地方,發現小問題不去糾正,就是大問題的根源。所以西方社會對於這些小問題都有很清晰的法律責任,不是說老師什麼都不做就沒責任的。當然西方社會的老師地位高,相對的責任也大。
另外學校設立獨立的社工服務也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其實解決問題有很多方法,就是看他們做不做而已,這些成本相比人命成本來說,那就是九牛一毛來,但是需要法律配合,還有老師的素質,所以說容易也行說難也行。
人,走向瘋狂,哪個不是被逼的走投無路呢!其實如果不是發生這種事,我說西方社會的老師如果發現學生家長疏忽照顧兒童,需要報警處理,可能好多人會覺得小題大做了,但是就是這種小題大做,可能就避免了這種嚴重的慘案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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